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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发放津贴补贴或节日福利才不会违纪?(3)

发表日期:2016-06-11 点击

  有地方纪委曾在节日期间发布提醒,各级领导干部在发放福利时主要把握好三条“纪律红线”:一是要有合法合规的开支渠道。关于福利费,有关部门有专门的制度规定。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支出是允许的,但是不准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更不能搞变通从下属单位违规列支相关费用。
  二是不能把福利“隐身”在其他费用中。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以年终奖等各种名义发放福利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单位为掩盖其“明停实发”行为,巧立各种名目,或采取假借购买食品、办公用品等方式为干部职工发福利。这些都是不允许的。
  三是不准使用财政性资金、工会资金购买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和电子礼品卡。
  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根据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2014年12月,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经费来源: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同时也对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作了限定,即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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