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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公务员”待遇(7)

发表日期:2015-04-27 点击

职务、职级并行 基层公务员未来可期

 

122日,由习近平任组长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专家表示,公务员将施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这意味着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将与职务脱钩、与职级挂钩,将改变过去当领导才能涨工资的现象,从而提高基层公务员薪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又规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这就意味着,公务员的工资待遇由其职务决定。《人民日报海外版》911日曾发表一篇题为《什么样的人能当领导干部?》的文章。文章显示,全国公务员队伍约有60%在县级以下。由于行政职务的职位非常有限,比如县以下机关,正处级只有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等少数几个。所以多数公务员都是在科员、办事员这两个级别之间,就走完了个人仕途。有机会升迁到副科、正科的都不多。有研究表明,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的升迁比例仅为4.4%,从县处级升迁为厅局级的比例更是低至1%。有的人工作几十年还是副科长。但现行体制职务与待遇挂钩,以职定级、以职定薪,公务员如果想提高待遇水平,只有职务晋升也就是升官这一条通道。这就导致了很多矛盾和问题。

 

推行职务与职级的并行,实质是使职级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阶梯。一个普通的基层公务员,按照工作年限和考核标准提高职级,就可以相应的增长工资。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严。

 

(来源:搜狐历史)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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