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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用人思想| 为政万端 非贤不理(4)

发表日期:2016-04-11 点击

  有治人,无治法

 

  荀子说过一句很有名的话,原话是这样的:“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意思是说:世上只有把国家搞得乱七八糟的国君,而没有必然要处于混乱状态的国家;世上只有将国家治理得安定和谐的人,而没有使国家自行变得安定和谐的法律。荀子为什么说“有治人,无治法”呢?他有一番道理:“法不能独立发挥作用,制度也不能自我推行。得到了依法治国的合适人选,法制的作用就存在,失去了这样的人才,法制的作用就会消亡……有了好的人才,法律即使是简约,也能达到周全的效果;没有好的人才,法律即使是又多又细,也不会得到及时实施,不能适应事态的变化,足以造成混乱。不懂得立法的根本意义而只着眼于法律条文的数量,法律虽多,遇到具体问题时还是会乱。”

 

  元代大臣许衡在上书中专门论述了用人和立法在国家行政事务中的重要地位,主张二者的关系应该是相互配合和协调。他说:“中书省的政务不胜其烦,然而它的核心任务在于用人、立法而已。”“管理人,靠的是法;而执法守法,靠的是人。用人和立法如能相互维系协调,上安下顺,那么宰相大臣们在朝廷上就可以悠闲自在,不烦不劳,这就可以体现出‘中书省’的‘省’的意思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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