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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公共场所今起全面禁烟 不得再设吸烟区(3)

发表日期:2011-05-01 点击

  该负责人表示,市民有权要求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士停止吸烟,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履行职责,一旦发现违反规定吸烟的,可向市、区(县)两级爱卫会办公室举报。

 

  根据1995年颁布实施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对于违反禁烟规定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市、区(县)爱卫会办公室将予以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控烟立法

 

  个人公共场所吸烟拟处罚

 

  据了解,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安排,目前已确定一个法规预案研究项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市爱卫会办公室负责人昨天表示,虽然本市已出台《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但执行效果不好。其中,前者制定于上世纪90年代,当时的执法主体和惩罚手段早已无法执行。该负责人表示,今年将推动《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的修订工作,完善控烟政策法规。

 

  相关人士表示,鉴于目前对在禁烟区域违规吸烟的个人尚无处罚的法律依据,及以卫生监督人员兼职作为执法主体的现状,本市尚未对个人违规吸烟情况开出过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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