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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何时不再“雾里看花”(6)

发表日期:2012-05-03 点击

  家住东城区后永康胡同的刘芳现有11年工龄,根据规定,去年已有10年工龄的她可带薪休假10天。谁都没有想到,这10天的带薪年休假,使刘芳丧失了6000元的满勤奖。原来,她们单位规定全年出满261天,如满勤即可得奖金6000元。结果刘芳就因休假的10天没达到满勤天数,因而没得到满勤奖。

 

  刘芳说:“当时明白是带薪休假导致拿不到满勤奖后,我就下定决心,再也不带薪休假了。毕竟,老板如果只拿公司规定来说事,我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跟他讲理,估计会被‘炒鱿鱼’的。”

 

  刘芳所在公司的行为具有很强的代表性,而刘芳所经历的这件事儿对很多职场员工来说都不陌生。出于对职工带薪休假这一规定的天然排斥,很多公司、单位、机构都通过各种方式,打压员工带薪休假的积极性,让职工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面前臣服于公司的“一家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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