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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外国人违法犯罪既要严惩亦需反思(2)

发表日期:2012-05-28 点击

  但是在执法实践中,面对外国人的违法犯罪,中国人习惯性的慎重观念很容易影响到法律的常态化执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一位教授透露,现阶段公安机关处理涉外案件,存在着一些不会管、不愿意管、不敢管的现象,一提涉外案件,一提外国人违法犯罪,有一种畏难的心理。这种执法心理的背后,实际上是一种过多掺杂政治因素的考量,执法机关总是习惯于从“外事无小事”中引申出“涉外案件无小案”,将所有外国人违法犯罪不加区分地当做重大案件来处理,甚至为国际友好而姑息迁就放任外国人违法犯罪。这种过于慎重的观念不仅束缚了执法者的手脚,让中国法律失去权威,而且还可能刺激更多的外国人违法犯罪。

 

  因此,在依法惩治外国人违法犯罪的同时,首先需要反思的是我们的执法观念。执法者的完美形象是蒙着眼睛的正义女神,之所以要蒙住双眼,就是为了防止不必要的干扰影响执法的公平性。执法者不是外交官,面对违法犯罪的外国人,心中首先想到的应是神圣的法律而非法律之外的因素,以一种不卑不亢的平和理性的态度去执法,做到客观、公平、合法、有度。如果因为违法犯罪人的国别身份不同而调整执法方式,势必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受损,最终还会伤害到整个法治社会的伦理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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