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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误打”之后请别再误答

发表日期:2012-09-03 点击

  近日,深圳市民先生被结结实实“误打”了一顿。凌晨2点多,吃完夜宵的他回到小区楼下,发现四个可疑的人跟着他,“然后我的双手被反扭住,拳脚往我身上袭来,一阵暴打”。后来才知道打人的是便衣警察。

 

  不分青红皂白想当然执法,暴力执法,何况是四对一以强凌弱的施暴,岂是一句“误打”能逃过罪责的。这次可不再是不懂法的临时工。执法者告诫市民殴打抓住的小偷也是犯法的,四个年轻力壮的警察仅仅凭怀疑就合力殴打一个已被控制住的“小偷”,就不犯法了吗?说误打的前提是,若是没“误”的话是该“打”的,这“打”本是有正义性的。既然真小偷都不能打,又哪有“误”可言?

 

  而当地警方随后的“通报”实在巧妙得很。首先始终避免说“打”字,是“该男子不慎摔倒在地,伏击队员见状上前将其控制”,因“该男子继续挣扎反抗”,才将其“强行控制”带回调查。其次是强调“误”的理由,一是先生“与小偷体貌特征极其相似”;二是先生形迹可疑,“时而用手拉拽防盗门,时而边走边四处张望”。再者强调“误打”的后果很轻微,去医院是探望先生的“擦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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