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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委党务公开内容(3)

发表日期:2013-10-15 点击

    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认真履行手续。

 

    当前发展党员工作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        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15天内)进行教育和鼓励,并妥善保管好申请书。

 

    (二)、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工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申请人到积极分子的时间长短,可视情况而定,没有具体规定。上级党委(工委)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方针政策等教材。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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