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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立“明规矩”里的“严”与“明”

发表日期:2016-01-19 点击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廉洁用权,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同时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立“明规矩”、破“潜规则”,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新华网 112日)

 

    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整风肃纪,反腐惩恶的出发点是“规矩”,落脚点也是“规矩”。这3年虽困难重重但坚定不移走下去的反腐路,持之以恒的不正之风纠偏之路,都是围绕着党的政治和组织规矩展开的。各级纪检部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强力手段和惩处效果,不仅在为维护党和国家的权威,也在维护制度规矩的权威,让制度成为不可犯的“带电高压线”,让规矩成为“有形戒尺”,鞭策党员干部更好的履行职能,形成优良的作风,廉洁从政。

 

    经过几年的努力,反腐成效和纠正四风效果显著,要巩固建设成果,保证政治环境的风清气正,根本的还是要落到完善制度建设上来。就是要将规矩进一步细化,给干部的执政行为打上规矩的标签,给干部的自由加上“有限”两个字,直观的阐明可为和不可为。

 

    “明规矩”关键在“明”上。这就是说要将纪律戒尺摆出来,要给纪律高压通上电,将抽象的约束形象化,将无形的鞭策具体化。让规矩干部和群众都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以逗硬监督强化制度的约束力,敲响干部的思想警钟,重树干部的规矩意识,让干部必须严格按照规矩办事,在规矩上一丝一毫都不能敷衍。以逗硬惩处增强群众对规矩的自信,让群众相信党的制度不是虚设,相信有规矩必须遵守,相信政府和干部必然按规矩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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