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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4)

发表日期:2015-10-12 点击

  第八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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