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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8)

发表日期:2015-10-12 点击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第四章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十七条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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