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承诺赖昌星在加拿大资产由加方没收换取其回国(11)
发表日期:2011-08-01 点击 次 如果对IRB的裁决结果不服,申请人可以上诉至联邦法院、联邦上诉法院,直至联邦最高法院。
自此,围绕难民资格的申请,赖昌星开始了与加拿大行政及司法机关漫长的拉锯战,虽然一路败"诉",但走完全程却成功拖延了六年时间。
在此期间,又有多名中国嫌疑犯潜逃加拿大,包括事后已被遣返的外逃经济犯罪嫌犯邓心志、崔自力和被称为中国警方"十大诈骗通缉嫌犯"之一的曾汉林。
按照联合国难民公约和IRPA的理念,一般来说,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并不符合移民和难民保护的条件。CIC并没有获准赖昌星的移民申请。2000年11月23日,赖昌星夫妇反而被CIC以涉嫌非法移民罪拘捕。
次年7月,赖昌星向IRB申请裁决,要求承认他的难民身份。其花重金聘请的律师马塔斯,是加拿大最好的人权律师之一。马塔斯声称,一旦赖昌星被遣送回中国,定会受到不公正的司法审判。
但即使如此,赖昌星仍未能如愿以偿。2002年6月21日,IRB裁决认为有足够理由相信赖昌星犯有"严重的非政治性犯罪",驳回其难民申请,赖本人也于当天被拘捕。同年8月26日,马塔斯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进行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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