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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承诺赖昌星在加拿大资产由加方没收换取其回国(6)

发表日期:2011-08-01 点击

  作为国际司法合作的重要形式,"引渡"是一国应外国的请求,把正处在自己领土之内而受到该外国通缉或判刑的人,移交给该外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而由于各国的法律制度、文化习俗各异,对犯罪的定义也千差万别,因此引渡通常需要两国间签订引渡条约。

  自1993年中国第一次同外国签订引渡条约以来,至2010年底只与35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其中并不包括加拿大,发达国家也很少。

  远华案之前,中加双方就尝试开始双边刑事司法领域合作。1994年,在时任加拿大总督纳蒂辛访华后,同年,中加双方签署《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该条约对司法协助的范围进行了列举,包括"涉及赃款赃物和归还被害人财物的措施"

  然而,条约签订后相当长时间内并未发挥作用。直到2002年底,两国之间第一例追缴财物的司法合作才发生。其时,中国海关总署把在加拿大被盗并走私到中国的两辆轿车返还给了加拿大警方。

  外交学院教授刘文宗称,即使对于财物的归还,程序也相当复杂,况且一些国家并不愿意把中国贪官转移出去的财产归还给中国。

  然而,大多数外逃贪官之所以能在海外逍遥法外,在于提前转移了大量财产。赖昌星即是如此。初到加拿大,他就在温哥华近郊买下豪华别墅,而且还经常光顾赌场,挥金如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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