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承诺赖昌星在加拿大资产由加方没收换取其回国(3)
发表日期:2011-08-01 点击 次 从2000年加方向他下达离境令,至2011年7月被遣返回国,时隔11年,赖昌星遣返案风波不断。从难民申请被否、遣返前风险评估(Pre-removal Risk Assessment,简称PRRA)被否,到申请暂缓执行遣返令被否,赖昌星一路败"诉",也用尽法律程序,以拖延归期。
2006年6月11日,在可能要被遣返的关键时刻,赖昌星以头撞柱,换来加拿大联邦法院受理他对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的司法审核申请。
2009年至2010年,其前妻曾明娜和子女陆续回国,这被外界认为是赖在回国前的投石问路之举,这在最后也确实成为遣返判决书中重要的支持理由之一。
2011年7月21日,加拿大联邦法院下达的IMM-4373-11号判决书,最终决定了他的命运。该判决书第79条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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