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广角
当前位置: > 阅览室 > 社会广角 >

中国承诺赖昌星在加拿大资产由加方没收换取其回国(3)

发表日期:2011-08-01 点击

  从2000年加方向他下达离境令,至20117月被遣返回国,时隔11年,赖昌星遣返案风波不断。从难民申请被否、遣返前风险评估(Pre-removal Risk Assessment,简称PRRA)被否,到申请暂缓执行遣返令被否,赖昌星一路败"",也用尽法律程序,以拖延归期。

  2006611日,在可能要被遣返的关键时刻,赖昌星以头撞柱,换来加拿大联邦法院受理他对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的司法审核申请。

  2009年至2010年,其前妻曾明娜和子女陆续回国,这被外界认为是赖在回国前的投石问路之举,这在最后也确实成为遣返判决书中重要的支持理由之一。

  2011721日,加拿大联邦法院下达的IMM-4373-11号判决书,最终决定了他的命运。该判决书第79条称:赖昌星先生是中国司法体系的一名普通逃犯,在过去的11年里,他得到了加拿大移民程序的充分救济。基于部长代表所得到的有效特别保证,兹发现,若先生被遣返回国,并没有风险。所以,便利衡平原则不再支持推迟他的遣返,而是支持这次将之遣返。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

[后台管理]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