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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承诺赖昌星在加拿大资产由加方没收换取其回国(8)

发表日期:2011-08-01 点击

  赖昌星外逃次年,200012月,全国人大通过《引渡法》,对无双边引渡条约情况下的引渡作出了规定:"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请求国应当作出互惠的承诺。"

  加拿大在1999年的新《引渡法》中也规定,在不存在双边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加拿大外交部长经征得司法部长的同意,可以与有关外国就某个具体案件达成特定协定,以执行外国向加拿大提出的引渡请求。

  中加双方并没有为赖昌星启动这样的特别程序。中国司法部上述不愿具名的官员对《财经》记者说:"赖昌星遣返,还不涉及双边的刑事司法合作,要低一个级别,走的是非法移民遣返的路。"

  非法移民遣返属于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案》(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简称IRPA)管辖,有独立的行政和司法程序进行约束,外部难以干预。

  但是这个非法移民遣返的法律程序,却极为复杂,超乎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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