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用“党法”一词(3)
发表日期:2013-03-05 点击 次因此,“党法”一词容易与法律相混淆,其社会危害是可能会引导人们以法律的标准增加对党章、党纪以及其他党内的各种工作规则的要求,同时也会影响法律本身的权威性。
该使用何种专门词汇来统称党的规章制度
既然“党法”不是法律,且“党法”与法律之间存在内涵上的冲突,那么,究竟如何统一命名党的制度化建设的一系列文件?使用何种专门词汇来统称党的规章制度?对此,我们提出如同法律的概念一样,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统一命名党的制度化建设的一系列文件。从广义而言,用党规这一词汇比较符合实际情况,所谓党规即党内规定,但不是法规,也不是党内法规。法规是法律领域的专门术语。广义的党规包括党章、党纪和各种条例、规定、办法、准则、规则等。从狭义而言,党章、党纪显然不同于党内的各种其他规定。党章、党纪都是明确的、固定性的文件。其中党章是最根本的“纲领性文件”,党纪具有唯一性。相对而言,两者的内容变化不大,名称固定,条文清楚。特别是两者地位重大,也适宜单列。
相关阅读:
- ·“知足”应是领导干部的内在品质(2015-11-20 14:38:01)
- ·不妨学学马云的“靠山观”(2014-02-13 08:15:09)
- ·“马上有”能否倒逼“马上办”(2014-01-08 14:47:27)
- ·从邓小平谈“改革”看“改革之路”(2013-12-09 15:28:40)
- ·好干部要善于“自我反思”(2013-09-18 08:24:25)
- ·领导干部要慎用“试错权”(2013-05-15 08:46:03)
- ·慎谈“社会能量”的“正”与“负”(2012-09-19 10:43:32)
- ·人民网评:百度,请慎用自己的“网络权力”(2011-08-17 00:00:00)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