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用“党法”一词(4)
发表日期:2013-03-05 点击 次“党规”以及“党章、党纪与党规”,是分别从广义、狭义而言对党的各种制度的统称,这一名称既简单又适宜党的各种制度的性质。正如同法制与法治意义,“党法”与“党规”同样是一字之差。所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党法”与“党规”同样具有本质性的区别。在法治建设与依法执政的今天,需要弄清楚这一区别。
因此,党章、党纪以及其他党内的各种工作规则无论是从内容还是从形式而言,均不在法律的范围之内。因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均不能将两者予以混淆。至于现有的党的文件,特别是党章,已经囿于历史因素使用了相关概念。至于现行的《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中使用的“党内法规”问题,我们认为对这一提法不必过于夸大,可以在适当的时候进行调整。因为即使是法律也可能会面临着“立、改、废”的问题,又何况《党章》上一个词汇。 (作者:石文龙)
(来源:学习时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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