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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要手持四面“镜子”(2)

发表日期:2014-07-09 点击

要严格“纪律”之镜。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肃选人用人纪律,站稳党的立场,坚持人民至上,以公为重,秉公用权。管好自己的“圈子”,杜绝“打人情招呼”,对于“跑官要官”、“拉关系,走后门”的干部,要坚决拒之门外,不“拉帮结派”,不违规违纪,要时刻警醒,靠选用“亲信”为自己“留后路”实际上是“此路不通”,是自留“死路”,无益于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损党的光辉形象。

 

要擦亮“监督”之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关键在于有效监督。一方面对选人用人工作整个过程的监督要做到透明、公开,360度无监督死角;另一方面多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来自群众的监督,既能全方位的了解被提拔人的综合情况,又能有效防止个别领导在选人用人过程中“捂盖子”、弄虚作假;此外,还必须完善选人用人责任追究制,不能选了就算了,建立起从选拔到任用后的一系列问责机制,同时强化问责处罚力度。

 

要常照“自警”之镜。规范一把手用人权,领导干部要自觉将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之中,抵制诱惑,淡泊名利,廉洁自律,洁身自好,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用明规则代替潜规则。在提拔重用干部时多问自己几个是不是:是不是坚持了选人用人的标准?是不是遵守了选人用人的纪律?是不是让选人用人工作得到了有效的监督?要对选人用人工作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重党性,讲原则。   (清晨采薇)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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