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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报:如何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2)

发表日期:2015-05-29 点击

评价标准剑走偏锋。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难度最大、争议最多的是如何确定不胜任干部的评价标准。从各地实践看,评价标准一般由市县委设定,内容涵盖德、能、勤、绩、廉几大类,并细化为1230种情形。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往往呈现两个极端:一方面,大而化之,无的放矢。例如某市整肃“不在状态”官员,但对于什么是“不在状态”,其解释十分笼统,在执行中以个别领导的偏好和讲话为准,引起舆论广泛质疑。更有甚者,明知标准与现有的成文法相抵触,仍然不理不顾、一味蛮干。另一方面,市县一盘棋、一刀切,标准片面追求量化、精细、完美。而事实上,基层情况千差万别,不胜任干部的情形根本无法穷尽,拿到基层无法操作、无法落地。

 

考核程序较为随意。正常的流程应该是:考察、考核;上级组织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呈报上级党委研究决定;宣布调整决定,与调整对象见面,并听取本人意见;听取调整对象申诉,并经复核宣布最终结果。但在实践中,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往往由市县“一把手”动议,在操作中较为随意,时紧时松、时宽时严,缺乏常态化的机制。个别市县向各单位摊派不胜任干部的指标,在硬指标的压力下,民主测评、末位淘汰,成为多数单位的杀手锏。这种方式,难免会造成误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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