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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报:如何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4)

发表日期:2015-05-29 点击

制定更合理的评价标准。一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职位特点,进一步细化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认定标准。二是甄别几个关键问题。干部犯的错误是一贯的,还是偶然的,是思想品质不好,还是工作方法不当,是一时不被群众理解,还是群众根本就不信任,是客观环境不利、一时难见成效,还是德才平庸、不思进取?三是体现依法治国理念。对具体的实施办法,建议采用相关法律条文作为其施行的依据。四是尽快制定党内法规。目前,市县层面出台了大量的暂行办法,具体执行模型各不相同,例如一种情形在A市会被免职,在B市可能只是警告。为摆脱各行其是、相互攀比的杂乱局面,有必要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党内法规,以指导各地的调整工作。

 

建立更规范的考核程序。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规范程序,应包括调整提名、考察核实、讨论决定、办理手续等。一是扩大提名主体。除了组织部门,还可由上级党委、单位党组、纪检、监察、审计等提名,必要时可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媒体等外部监督的作用。二是强化问责制度。古代有荐人不当而“连坐”的先例,我们固然不宜延续下去,但也绝不能因“集体讨论决定”而放任自流。建议推行实名备案制度,作为终身责任追究依据。三是支持干部申诉。认真对待被调整干部的申诉,并使回应结论与其本人见面;如双方未取得共识,应保护被调整干部向上一级组织反映以及行政申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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