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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与法律关系的科学逻辑(2)

发表日期:2017-02-06 点击
  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党纪与法律的互补性
 
  党纪与法律均是从严治党、反腐倡廉的重要依据和保证。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只有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才能突出党员干部区别于普通公民的政治责任,唤醒党员干部的党规党纪意识,从而促使其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履行职责,抵御权力被滥用、法律被践踏的危险。纪严于法,是指违反纪律被处罚的标准要严于法律,党员受党纪约束的强制力要严于法律,即使党员犯罪情节轻微,没有受到司法机关刑事追究的,也应当受到党纪处分。党纪、法律一前一后,才能避免更多的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和“大老虎”的出现。
 
  铁律在前。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党纪是对每一个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纪严于法,就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各项规定办事。要将纪律挺在前面,既要让党纪扎紧制度的笼子,又要使党纪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谁触碰,就惩罚谁,防止出现“破窗效应”。对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纪律者,对于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者,要零容忍。
 
  法为后盾。纪严于法,还要发挥法律是纪律的保障和后盾作用。加强纪律建设,必定要反腐败。腐败是破坏党纪、法律的罪魁祸首。反腐败,离不开用法治方式和思维治官、治权,约束权力的行使。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也离不开最终发挥法律惩治威慑腐败的终结作用。毫不动摇地严惩各种腐败行为,就决不能“法外施恩”“法不责众”。法律以其稳定性、普遍性、规范性和原则性特点,不仅通过严格实施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和遵守,而且通过严厉惩处,为反腐败树立了标杆和镜子,确保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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