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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3)

发表日期:2015-10-22 点击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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