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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50)

发表日期:2015-10-22 点击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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