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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43)

发表日期:2015-10-22 点击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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