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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灭亡源自对现代性的无知(10)

发表日期:2013-09-23 点击

  对那种以爱国之名而强迫个人牺牲者,严复格外警惕。孟氏原文说:“故为政有大法:凡遇公益问题,必不宜毁小己个人之产业,以为一群之利益。”对此,严复非常赞赏,在按语中大引卢梭有关论述,强调那种宁愿毁家纾难、“重视国家之安全,而轻小己之安全”的爱国者,如果发自内心、出于自愿,“则为许国之忠,而为吾后人所敬爱顶礼”,但是,如果“独至主治当国之人,谓以谋一国之安全,乃可以牺牲一无罪个人之身家性命以求之,则为违天蔑理之言。此言一兴,将假民贼以利资,而元元无所措其手足。是真千里毫厘,不可不辨者耳”。
  在当时的中国“救亡”语境中,严复当然要思考焦虑“爱国”与公民自由、“小己”与“国群”的关系。在他的论述中,公民、个人权利更为重要,是公权的基础,所以在提倡爱国、“小己”为“国群”牺牲时又总担心执政者会以此为借口过度侵犯公民私权。他所谓爱国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条件的,即只有立宪之国才是国民之国,国民才能爱。简言之,个人、为己、“私”仍是他爱国话语的论述主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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