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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灭亡源自对现代性的无知(4)

发表日期:2013-09-23 点击

  所谓国家观念,实质是关于国家的权力来源,即国家权力的“合法性”问题。政治学中国家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并非指符合法律条文,而是指一整套全社会,包括统治者和绝大多数被统治者认可、认同的道理、规则和行为标准体系。
  在人类历史上,先后出现了两种国家观念:一是传统的以伦理为基础的国家观,由皇权神授推衍出“朕即国家”,而国家(统治者)是家长,被统治者是子民,“家长”对“子民”理论上具有无限的管理权与责任;二是现代以契约论为基础的国家观,认为国家、社会主要是以自然法为理论基础的人民联合起来订立契约,出让部分个人权利成立国家,以保护人的自然权利。这种在人民全体一致同意基础上签订契约成立的国家,是国家生成和存在的合法性来源。
  中国传统的国家观则是家国同构的伦理论。在这种理论结构中,每个人都存在于严密的“三纲五常”之中。君主的权力来自“神授”,因此其权威神圣不可侵犯,“个体”无条件地受其宰控,没有个性,更没有自由。
  鸦片战争之后,现代国家观也随着西方的“船坚炮利”一点点传了进来。到戊戌维新前,一些有识之士对西方议会制度的介绍已开始触及到对政府权力的限制。但是,总体上仍是从君民“通上下”而不是从限制君主权力角度来理解议院的,所以,彼时他们认为议会制是使君主制度更加完善的工具性机构,而不是与君主专制对立的制度。他们的国家观念仍没有突破传统以伦理为基础的国家观。或者说,他们是新旧两种国家观念的中介,已经走到边缘,只要往前跨进一步,就由旧入新、从“伦理”到“契约”。甲午战争,中国惨败于向来以中国为师的“蕞尔小国”日本,给中国人以莫大的心理刺激。日本君主立宪的制度,促使中国思想界在国家观念上跨出了最后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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