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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灭亡源自对现代性的无知(6)

发表日期:2013-09-23 点击

  当然,引入权利观念,必须解决“人人有自主之权”的权利来源问题。梁启超转介了严复对“Democracy”的译介:“德谟格拉时者,国民为政之制也。德谟格拉时又名公产,又名合众。”然后,他又进一步强调现代民主宪政并非西方专有,而是具有普适性:“盖地球之运,将入太平,固非泰西之所得专,亦非震旦之所得避。吾知不及百年,将举五洲而悉惟民之从,而吾中国,亦未必能独立而不变。此亦事理之无如何者也。”他强调随着历史的发展,全世界所有国家、民族,不论现在多么落后,都将实行民主宪政:“民主之局乃地球万国古来所未有,不独中国也。”西方也是一百多年以来才有民主宪政,如果中国现在变法,几十年后将与西方一样强大,与西方一样“进入文明耳”。
  现代国家理论开始在华发芽
  戊戌维新失败,康、梁等维新人士流亡日本。在这一时期,以梁启超为代表的中国启蒙思想者对公民的认识日益深刻。在《独立论》中,梁启超提出:“人而不能独立,时曰奴隶;于民法上不认为公民。”“公民”概念的提出,表明了对权利的认识更加深入准确。虽然古希腊、罗马已有“公民”,但现代意义的“公民”是伴随现代民主宪政的诞生而出现的,指根据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意志、独立人格,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公民才是社会和国家的主体。将“公民”与“独立”联系起来,可谓抓住了“公民”的实质。梁启超在《爱国论》中论述了“爱国”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把爱国与民权紧密联系起来。他说中国虽有四万万人,但对国家均无权利,所以“国”其实只属一家之人、只是数人之国。所以国本不属于民众,民众也就无所谓爱国。“国者何?积民而成也。国政者何?民自治其事也。爱国者何?民自爱其身也。故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灭则国权亡。为君相者务压民之权,是之谓自弃其国。为民者而不务各伸其权,是之谓自弃其身。故言爱国必自兴民权始。”所以,人民要争取自己的权利:“政府压制民权,政府之罪也。民不求自伸其权,亦民之罪也。西儒之言曰:侵犯人自由权利者,为万恶之最,而自弃其自由权利者,恶亦如之。盖其相害天赋之人道一也。”所谓“天赋人道”,即现代天赋人权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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